# 《劳动合同法看图一点通》知识点全解 > AI生成|2026年10月29日|codebuddy|原书:辛辉《劳动合同法看图一点通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,2016-10-01 > **我的阅读**:进度 100%|累计 3小时57分钟|开始 2020-06-13|最近 2026-08-31|读完 2020-06-14 **一句话总结**:把《劳动合同法》从"签合同"到"打官司"的全流程拆成一个个具体问答,让没有法律背景的劳动者知道每个节点上自己有什么权利、该留什么证据、该找谁。 **适合谁 / 前置知识**:适合刚入职或准备跳槽的劳动者、小微企业主、HR 新人,不需要法律基础。不适合处理复杂集体争议的执业律师,也不适合想找合同模板的人。唯一的前置认知:先分清自己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/承揽协议。 ## 一、全书地图 | 板块 | 回答的核心问题 | 在全书中的位置 | |---|---|---| | 导读+附录(法律法规、实用工具箱) | 为什么普通人也要懂;条文本与表单去哪查 | 定调与工具层,可跳读 | | 第1章 认识劳动合同 | 合同和"上班"这件事是什么关系 | 概念底座 | | 第2章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| 何时签、签哪种期限、必须写什么 | 事前预防,权重最高 | | 第3章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| 谁能解除、怎么解除、拿不拿钱 | 篇幅最大,冲突最集中 | | 第4章 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效 | 签了却无效怎么办,哪些条款是废纸 | 对第2章的质量校验 | | 第5章 履行与变更 | 公司改名、换岗、降薪怎么应对 | 存续期的日常维护 | | 第6章 纠纷的处理 | 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怎么走 | 兜底救济,程序出口 | | 第7章 试用期与服务期 | 时间维度上的两个特殊阶段 | 专题深挖(时间轴) | | 第8章 劳务派遣 | 合同不是跟用工单位签的,权利找谁要 | 专题深挖(主体轴) | 全书是一条主线加两个切面:**是什么(第1章)→ 怎么建立(第2章)→ 是否有效(第4章)→ 存续中怎么变(第5章)→ 怎么结束(第3章)→ 结束后怎么办(第6章)**;第7、8章沿"时间"与"主体"两个切面,把试用期/服务期、派遣这两组高发场景单独拎出。全书为编号问答体,目录可见题号已排到第 98 题之后,实际题量以纸书为准(待核对)。 > 下文括注条文序号按现行《劳动合同法》(2012 年修正)标注,仅用于定位,与书中问答编号不是同一套体系。 ## 二、核心知识点 **1. 劳动关系从"上班第一天"起算,不从"签合同那天"起算** 第 7 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——合同只是把已存在的关系写下来,不是关系的成立条件。 为什么重要:很多维权卡在"我没签合同,是不是就不算员工"。工资流水、考勤、工牌、工作群、社保记录都能证明用工事实。 怎么用:入职当天就留三样证据——到岗(打卡/门禁/工作邮件)、报酬(首月工资到账)、管理(谁派活、谁批假)。 误区:以为"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"。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,社保、工伤、最低工资一样适用。 **2. 不签书面合同有三段式后果,越拖越贵** 第 10 条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;第 82 条、第 14 条给出递进后果:一个月内补签,合法;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,每月支付二倍工资;满一年仍未签,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 为什么重要:这是法律给劳动者最直接的经济杠杆,也是企业最常踩的坑。 怎么用:二倍工资是在正常工资之外再补一倍,且受仲裁时效约束,发现没签就尽早主张。 误区:以为"二倍工资=工资翻倍发两次"。它是惩罚性赔偿,基数通常按应得工资计,各地口径有差异(待核对当地规则)。 **3. 三种期限,选错一种就少一层保护** 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。第 14 条列明无固定期限的触发情形: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;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组时,连续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;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第 39 条、第 40 条前两项情形,续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。此外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也视为已订立。 为什么重要:无固定期限不是"铁饭碗",它只挡住"合同到期"这一种终止理由,仍可依法解除,但门槛和成本更高。 怎么用: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,书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留痕——"提出"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关键证据。 误区:以为换关联公司签约就能打断"连续"。若工作地点、管理、业务实质未变,很可能仍被认定为连续用工(待核对具体认定标准)。 **4. 必备条款缺项不必然无效,但会让你失去依据** 第 17 条列九项必备条款:单位名称住所与主要负责人、劳动者姓名住址与证件号码、期限、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、其他法定事项。 为什么重要:工作地点与劳动报酬是日后调岗降薪争议的两大支点。合同写"全国"或"按公司规定",等于把解释权让出去。 怎么用:签字前盯三个空白——地点写到城市或具体地址;报酬写清构成(基本工资/绩效/补贴各多少);工时写清标准工时还是综合计算。 误区:只看月薪总数,不看工资构成。绩效占比越高,降薪空间越大。 **5. 试用期有四条硬上限,且只能约定一次** 第 19 条: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,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,不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,不超过六个月;三个月以下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。第 20 条: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%,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。 为什么重要:试用期是"低成本辞退"高发区,而"不符合录用条件"的举证责任在单位。 怎么用:入职时要求书面明确录用条件(职责、考核指标);没有书面录用条件,"试用期不合格"很难站住。 误区:以为可以延长试用期或"再试三个月"。二次约定一般不合法。 **6. 服务期违约金有天花板,且必须真花了钱** 第 22 条: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、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,可约定服务期;违约金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,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。 为什么重要:核心是区分"专项培训"与"岗前培训/普通入职培训"。后者是单位法定义务,不能拿来绑定服务期。 怎么用:签前要求看培训费用凭证(发票、差旅、外聘讲师费),并确认违约金按剩余服务期比例递减。 误区:把内部培训、师傅带徒弟、线上课程当成专项培训。这类约定即便签了,主张时也常被打折。 **7. 竞业限制=三类人、最长两年、按月给钱** 第 23、24 条:对象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;期限最长二年;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。 为什么重要:它不是"离职后不能干同行"的万能条款,主体不适格、不付补偿、超期,都会导致条款失效或无法执行。 怎么用:签前确认自己是否属于三类人;签后确认补偿标准与起算点;单位三个月未支付补偿,劳动者可请求解除该约定。 误区:以为"不给补偿也得遵守"。补偿是对方义务,不履行会影响条款约束力。 **8. 辞职是通知,不是申请** 第 37 条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。这是形成权,不需要批准,也不需要说明理由。 为什么重要:很多人被"领导不批""档案不放"困住,其实三十日届满关系即解除。 怎么用:用可留痕方式送达(EMS 注明"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"、企业邮箱、OA 提交并截图),保留凭证,三十日后正常交接。 误区:写"申请辞职"并等审批——措辞会把自己从"通知解除"变成"协商解除"。 **9. 单位单方解除有三条通道,补偿完全不同** 第 39 条(过失性辞退,无补偿):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、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、因欺诈胁迫致合同无效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 40 条(无过失性辞退,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,并付补偿):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、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、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。 第 41 条(经济性裁员,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听取意见、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,并付补偿):依破产法重整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、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、其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。 为什么重要:同一句"公司不要你了",走哪条通道决定有没有补偿、有没有通知期、举证责任在谁。第 43 条还要求单方解除应事先通知工会。 怎么用:拿到解除通知先看依据写的是哪条。写 39 条却拿不出证据,就是违法解除。 误区:签《离职申请》或"个人原因"离职单。签了之后主张经济补偿会非常被动。 **10. 补偿是 N,违法解除是 2N** 第 47 条: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;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,年限最高十二年。第 87 条:违法解除或终止,按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。 为什么重要:"N+1"里的"+1"是代通知金,只适用于第 40 条三种情形,不是所有解除都有。 怎么用:先定性质(合法/违法/协商),再定年限(含试用期),最后定基数(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,含奖金补贴)。 误区:把"N+1"当法定通用标准;把赔偿金与补偿金叠加主张(通常择一)。 **11. 离职时单位有两项法定义务** 第 50 条:解除或终止时出具证明,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;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。 为什么重要:离职证明是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材料,社保断缴影响买房、落户、医保。扣着不开属于可诉的违法行为。 怎么用:交接时同步书面催告,写明"请于十五日内出具证明并办理转移";拒不出具造成损失的可主张赔偿。 误区:以为"没交接完就可以不给证明"。两项义务不以交接完成为前提。 **12. 合同无效只有三种情形,且须由仲裁或法院确认** 第 26 条: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;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;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。第 27 条: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。第 28 条:已付出劳动的,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支付。 为什么重要:无效不是单位发个通知就作废,必须经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。 怎么用:遇到"自愿放弃社保""工伤自负""三年内不得生育",先判断是否属"排除劳动者权利",该条无效但其余部分仍履行。 误区:把"条款无效"等同于"合同全废、可以立刻走人"。多数是部分无效,关系继续。 **13. 变更要协商一致并书面,但换老板不影响合同** 第 35 条:变更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。第 33 条: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,不影响合同履行。第 34 条:合并、分立后原合同继续有效,由承继单位履行。 为什么重要:现实中的"变相变更"——调岗、降薪、换城市、改绩效规则——往往没有书面协议,只有一纸通知。 怎么用:收到单方调岗降薪通知,先书面提出异议并继续原岗履职,同时保存原合同、原工资条、原岗位说明书。 误区:一怒之下不到岗。这反而给了单位按"严重违纪"处理的口子。 **14. 争议解决=仲裁前置+一年时效** 路径:协商 → 调解 →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(必经)→ 法院(不服裁决一般十五日内起诉)。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:仲裁时效一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;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,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 为什么重要:时效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实体权利杀手,离职两年后才想追欠薪,往往已过期。 怎么用:给每个争议点标"知道之日",倒推一年;存续期间的欠薪可以暂不计时,但离职时要立刻启动。 误区:直接去法院起诉。未经仲裁,法院一般不予受理。 **15. 劳务派遣:三性岗位、二年合同、10% 上限、连带责任** 第 66 条: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(存续不超过六个月)、辅助性(非主营业务岗位)、替代性(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)岗位。第 58 条: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,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报酬。第 92 条:造成损害的,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另规定用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 10%。 为什么重要:派遣工最常见的困境是"两个老板都不认账",连带责任正为此设计。 怎么用:确认自己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派遣合同;核对岗位是否属三性;发生工伤或欠薪可同时向两方主张。 误区:以为"我是派遣的,跟用工单位没关系"。实际管理指挥由用工单位行使,责任常连带。 ## 三、关键概念速查表 | 概念 | 一句话解释 | 用在哪儿 | |---|---|---| | 劳动关系 |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管理与报酬关系 | 判断维权有没有前提 | | 事实劳动关系 | 没签书面合同但实际用工形成的关系 | 追二倍工资、认定工伤 | | 无固定期限合同 | 无确定终止时间,但不等于不能解除 | 满十年、连签两次后续订 | | 二倍工资 | 超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| 入职一个月后仍无合同 | | 必备条款 | 法律要求必须写明的九项内容 | 审合同、举证地点与报酬 | | 试用期 | 合同期内用于考察的阶段,有法定上限 | 判断辞退合法性与工资达标 | | 服务期 | 单位出资专项培训后约定的最短服务年限 | 判断违约金是否超培训费 | | 竞业限制 | 离职后一定期限不得入职竞争单位 | 高管、技术岗、保密岗离职 | | 经济补偿 N | 按年限折算,一年一个月工资 | 协商解除、第 40/41 条解除 | | 赔偿金 2N | 违法解除时按补偿标准二倍支付 | 单位无合法依据辞退 | | 代通知金 | 第 40 条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替代支付 | 计算"N+1"里的"+1" | | 仲裁前置 | 必须先经仲裁才能起诉 | 决定维权第一步 | | 仲裁时效 | 一般一年;欠薪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 | 判断权利是否已过期 | | 三性岗位 | 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 | 判断派遣用工是否合法 | ## 四、可复用的方法/框架 **框架一:签约前五查**——查主体(合同抬头、发薪主体、社保主体是否一致);查期限(哪种期限、试用期是否超上限);查三要素(地点、工资构成、工时是否可执行);查附加条款(服务期、竞业限制、违约金、加班费算法,逐条问依据);查留痕(是否拿到一份原件)。 **框架二:离职决策树(先定性,再算钱)**——一问谁提出的:劳动者通知 / 协商一致 / 单位单方 / 到期终止。二问单位援引哪条:39 条(无补偿,看有无证据)、40 条(N 或 N+1,看有无提前通知)、41 条(N,看有无走程序)。三问程序是否合法:是否事先通知工会、是否书面送达、是否出具证明。四才算金额。结论只有四种:合法解除 N、无过失辞退 N 或 N+1、违法解除 2N、协商解除按谈成的数。 **框架三:维权四步与四类证据**——四步:固定证据 → 书面主张 → 申请仲裁 → 不服起诉。证据四类:主体(合同、工牌、执照信息)、报酬(工资条、流水、个税)、管理(考勤、排班、工作群指令、审批)、争议节点(解除或降薪通知、异议函及送达凭证)。原则:口头沟通后补一条书面消息复述确认,对方不回也是证据。 **框架四:时间轴法**——把用工日、签约日、试用期起止、转正日、服务期起止、离职日、补偿起算日、时效届满日画在一条线上。劳动法大量规则是期限规则,一画时间轴,"感觉有理"的主张会立刻显出时效问题。 ## 五、我的阅读轨迹 | 项目 | 数据 | |---|---| | 进度 | 100%(已读完) | | 累计阅读 | 3 小时 57 分钟 | | 开始阅读 | 2020-06-13 | | 最近阅读 | 2026-08-31 | | 读完时间 | 2020-06-14 | 阅读节奏很有特点:两天内约四小时通读,属于"一次性建立框架"的读法;2026-08-31 又有一次回访,说明这本书实际被当作工具书使用。 复习建议: - **第一优先 第3章(解除)**:篇幅最大、使用频率最高,只精读"39/40/41 三条通道对照"与"补偿计算"两块。 - **第二优先 第7章(试用期与服务期)**:规则最数字化(1/2/6 个月、80%、二年),最容易记混,适合做卡片反复过。 - **第三优先 第2章+第4章**:订立与效力是一组,配合看才理解"签了但没用"。 - **可略读**:导读、第1章、附录法条汇编——概念已内化,法条随时可查;第6章、第8章、实用工具箱改为查阅式使用。 - 距上次回访已近两个月,凡涉及具体比例、期限、金额的结论,使用前核对现行条文(待核对)。 ## 六、行动清单 1. 翻出自己的劳动合同,逐项核对九项必备条款,把"工作地点""工资构成""工作时间"三处模糊表述标红。 2. 建立个人"劳动证据包":合同扫描件、近 12 个月工资流水、社保记录、工牌照片,存一份在私人云端。 3. 算一次自己的 N:入职日到今天的工作年限、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,写进备忘。 4. 检查是否存在服务期或竞业限制协议,确认违约金、补偿标准与期限是否在法定范围内。 5. 把"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"的模板存入草稿箱,含送达方式与留痕方案。 6. 在日历标注两个日期: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节点、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日,提前三个月提醒是否主张无固定期限。 7. 每半年回看一次第3章与第7章要点,顺手核对现行法条是否更新。 ## 七、延伸阅读 1. **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法律原文)**——上位法,确立工时、休息休假、最低工资、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等基础制度。先读它再读《劳动合同法》,才不会把"合同"当成劳动关系的全部。 2. **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法条本(含配套司法解释)**——本书是解读版,法条本是原文版。读完本书后回查第 14、39、40、41、47、82、87 条,把问答还原成条文结构。与本书对照读。 3. **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**——程序法,解决"知道有权利,但不知道怎么要回来"。与本书第 6 章直接衔接,重点看仲裁时效、管辖、裁决效力与起诉期限。 三者顺序:劳动法(基础)→ 劳动合同法(主体)→ 调解仲裁法(救济)。若处理具体案件,再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版本,其对二倍工资、加班费举证、竞业限制补偿有细化规则(条号与施行时间以官方发布为准,待核对)。